北京将在9月前实施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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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4:1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沈迪)今天上午,市工商局请来了消费者、专家和洗染企业,对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展开了论证。有关部门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订后,该合同将在9月前实施。 “我们从直观上无法鉴别是否是干洗,鉴别的费用谁来支付。”消费者朱先生对文本第六条“以水洗冒充干洗双倍赔偿”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
三洋洗染的祖副总经理对于保价清洗提出疑义。她表示应对保价清洗费和违约后的赔偿作出规定,起码要有赔偿上限。 此外,洗染企业还对“逾期未完成洗染支付延时费”的规定提出“缺乏公平性”意见,并表示根据以往经验本规定在实施中有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崔勤之认为,经营者承担的延时费和保管费定在5%过高,建议定在2%或3%。并提出在凭单上应取消地址栏,模糊姓名,保证隐私权。 据了解,《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是由正面的《洗染服务凭单》和背面的《通用条款》两部分内容组成的。此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通用条款》中规定双方应尽可能填写衣物的真实品牌;对于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顾客可以要求保价。对于一些洗染作坊以水洗冒充干洗等方式进行欺诈的,规定了双倍赔偿的原则。此外,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每日应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支付延时费,同时也规定顾客应当及时取走衣物,逾期30日未取的,经营者自第31日起每日可按洗染费用的5%收取保管费。 至记者发稿时,讨论还在进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局将根据本次论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9月前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