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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机取款限额 银行意在手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律师为此上告,银行称两者实施时间有先后,无必然联系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林卡娜报道:银行设定每次跨行取款的最高限额,是为了多收费?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以此为由,将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告上天河区法院。昨天,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何富杰说,今年4月12日,他持工行卡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新蟯支行通过ATM跨行取款。他要取5000元,由于该ATM设定每次跨行取款最高限额为1500元人民币,他只好取了3次,支付了6元手续费:“剩下的500元,我又到工行取了。”

  在何富杰看来,银行设定每笔最高限额有猫腻。于是,他把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告上天河区法院。

  何富杰提出四项诉讼请求:判决农行在其自助服务系统设定每次跨行取款最高限额为1500元人民币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判决农行赔偿其侵权行为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54元人民币(其中有50元工商登记查询费);判决农行在本报等三家媒体上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本案诉讼费用由农行承担。

  在昨日的庭审中,农行的代理人否认设定取款的最高限额是为了多收取手续费。他们首先表示,他们每次跨行取款的最高限额是2000元,而不是1500元。他们答辩说,跨行取款收手续费是2003年6月15日开始的,而银行柜员机单笔出钱最高限额设定为2000元是1992年的事情,两者没有必然关系。

  庭审后,何富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银行对持卡人跨行取款如何收费,已明确规定每笔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每日能取的最高限额5000元到底分几次取,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让一些银行钻了空子。”

  该案将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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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青报道:为什么在ATM柜员机上取钱要设限额?这样做是不是为了多收手续费?省内几家银行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满腹委屈。有银行叫苦:这是业内普遍现象;有银行喊冤:银行的做法完全依照相关规定,也是“按章办事”。

  为何要在柜员机上设个取款限额呢?“柜员机的款项出口有一定尺寸限制,如果一次性取的钱太厚,机器数不清,容易产生纠纷”,银行内部人士昨日指出。不仅如此,也有银行拿出了规章制度———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银联业管委[2004]3号)第6.6条“交易限制”的规定:“收单机构设立的ATM终端单笔吐钞上限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现存机具吐钞功能确无法满足的除外)”。

  此外,对于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银行反映,自己的标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据了解,2003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规定:“对于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是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这样,发卡行所负担的跨行取款手续费其实为每笔3.6元。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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