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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新型毒品犯罪成为重庆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5:18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8月8日电(记者朱薇)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6月重庆涉毒案件上升较快,尤其是小额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占了同期毒品犯罪案件的81.24%,成为重庆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胡红军介绍,今年1-6月,重庆法院已新收涉毒案件592件,同比上升8.62%,其中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就新收568件,同比上升
13.15%。尤其要指出的是,小额、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占了同期毒品犯罪案件的81.24%,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

  此外,胡红军副庭长还向记者介绍目前毒品斗争中的一种新形式。“地西泮(俗称安定)、丁丙诺啡这两种在普通药店中便可以买到的药品,按一定比例混合后便成为具有海洛因效果的毒品。由于之前没有将贩卖地西泮(俗称安定)、丁丙诺啡给吸毒人员的行为纳入毒品犯罪,造成这两种药品在吸毒人员中大量泛滥。而此两种药品在药店的售价才二三元钱,但经毒贩混合后售价就高达80元左右,利润可达10-50倍。”胡红军副庭长说。

  重庆渝中区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此类案件,今年3月20日,重庆一药房销售员将安定注射液100支,共计200毫升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被法院判刑半年。

  据悉,为了打击惩处这一新型毒品犯罪形式,重庆公检法近日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办理此类犯罪案件适用有关法律问题。(完) 相关多媒体音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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