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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举债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5:52 国际在线

  新华网海口8月8日电(记者卜云彤)为防止出现“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情况,海南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海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将政府举债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依据之一。

  政府性债务指由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举借或合法担保的,由政府偿还的国
内债务和国外主权债务。

  与此同时,海南新制订的《政府性债务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政府性债务考核范围是:中央转贷给地方的有偿资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举债或担保的贷款;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举借或担保的债务。

  海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杜立文说,政府性债务考核办法引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规范政府性债务,落实偿债责任,维护信用,对于引导领导干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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