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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杀死二奶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02 汉网

  出轨丈夫遭索赔

  据《法制周报》报道 妻子在外打工,留守丈夫却悄然在家乡另建一个小“家”,与有夫之妇公然同居。妻子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从千里之外的打工地赶回家乡,并于当晚在丈夫的住处与第三者发生火拼,争夺过程中,将第三者刺死。2006年7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何素梅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曾陆明公开与陈桂花同居的消息,传到了正在广东打工的曾陆明妻子何素梅的耳中。2006年3月1日晚,何素梅从广东回到了新田。

  第二天上午8时许,何素梅赶回家,正巧看见曾陆明与陈桂花一起睡在床上。何素梅绕到住房的后面,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将房间的窗户玻璃砸烂。

  被惊起的曾陆明、陈桂花起床后,先后走出卧室。这时,震怒不已的何素梅冲进房内,大骂陈桂花,并扯住陈桂花的头发将其拖到卧室。就在陈桂花进行反抗的同时,何素梅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折叠水果刀,刺向陈桂花的脸。在何素梅将陈桂花的左脸划伤后,陈桂花拼命争抢何素梅手中的小刀。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争抢过程中,何素梅手中的水果刀刺中了陈桂花的心脏!陈桂花不治身亡。

  被害人陈桂花丈夫曹三车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新田县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本案的“有过错者”曾陆明承担赔偿责任。曾陆明并非刑案当事人,他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在法律界引起了争议。

  新田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曹三车的民事起诉状后,最终没有单独受理,而是以刑事附带民事的形式,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经新田县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以后,于2006年7月5日作出判决,判处何素梅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何素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三车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4462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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