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会计吞百万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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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12 汉网 | |||||||||
模仿领导签字报假账 据《法制周报》报道 一名26岁的街道办事处女会计,为满足一己私欲,3年间竟侵吞公款百余万元,为达目的,她购买假发票、私刻印章、模仿领导签名。7月20日,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原会计戴琴涉嫌贪污百万巨款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
2001年5月,戴琴到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当会计。起初,戴琴工作细致、认真,在账务上不敢有半点马虎。但时间一长,面对每天从手上进出的大笔钱物,她的心开始不安分起来。 2002年1月的一天,她第一次模仿办公室主任的签字报账,成功套取公款2000元。“我经常看到别人来报账,自己就也想搞一点钱,以为反正别人不会知道。”戴琴回忆。不过,当初的戴琴是异常小心的,所以她只报了2000元。 第一次得手了,单位果然没人察觉,戴琴心里暗暗高兴。慢慢地,她的胆子大了起来。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戴琴似乎变得更有“经验”了。她已不再满足于一次2000元的“小打小闹”。2004年5月,她分两次套取公款8万元;9月,她又分两次将12万元据为己有……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她贪污的数目也越来越大。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3年之间,戴琴涉嫌贪污的总金额达117万余元人民币。 2005年10月,因一名领导即将被调走,芙蓉区审计局派员进驻湘湖管理局进行审计。戴琴连续作案3年却无人察觉,其行径的败露也只是源于几年后的一次“偶然审计”,这让人觉得难以相信。知情人介绍,戴琴最初在湘湖街道办事处是身兼会计与出纳两项要职,单位这种不健全的财务制度让她有了可乘之机。据戴琴交代,后来单位有了专门的出纳员,可却业务不熟,所以她并未收敛自己的行为,只是在作案后给出纳分一点“小红”。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和出纳必须采用岗位分离制度,即两个岗位不得由一个人承担。如果会计和出纳被一人包揽,肯定会少一分监督、多一分舞弊的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