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发布八条扶持灾区税收政策 最高可免一年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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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今年7月以来,受“碧利斯”、“格美”和“派比安”等台风的影响,广东省部分地区遭遇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为了积极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渡过难关,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执行八条税收扶持政策,最高可免一年个人所得税。 据悉,这次发布的共有“对受洪灾影响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所得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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