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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身亡少女高莺莺内裤上精斑系高父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望东方周刊》报道:湖北身亡少女高莺莺迷案有了最新进展:因涉嫌伪证罪,高莺莺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于日前被襄樊警方刑事拘留。据消息人士透露,两人被刑拘是因为该案重要证据——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被鉴定为高父所有,但该消息没有得到专案组的证实。高玉枝等高家其他成员都表示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据称襄樊方面将于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截至昨天下午6时许,高天虎的亲戚仍未收到高氏夫妇是放是留的消息。

  拘留3日后才送达通知书

  昨日下午,高天虎的弟弟高天成告诉记者,不久前,公安联络到在河北某地打工的高天虎夫妇,要求其将高莺莺生前衣物送到公安部相关部门化验。7月18日,高天虎夫妇把衣物送到公安部。21日,他们又接到电话去取回衣物,当日被襄樊警方扣留。

  高莺莺的姑姑、也就是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说,7月26日晚,警方人员来到她家,送达了对高天虎、陈学荣夫妇进行刑事拘留的通知书。

  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高玉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7月23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高天虎(陈学荣)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落款为襄樊市公安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

  据消息人士透露,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以被认定涉嫌伪证罪,是因为送检的内裤,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所有,但该消息没有得到专案组的证实。高玉枝说,警方并没有解释伪证具体内容,故而亲属们对此一头雾水。

  律师迟迟见不着高氏夫妇

  据了解,高家已聘请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的岳建州律师代理高天虎案,岳建州律师告诉记者,对于高天虎涉嫌伪证罪一案,因为没见到当事人不能细说。“但襄樊市公安部门的一些做法已违反程序。”

  岳建州说,“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但襄樊市公安局7月23日刑拘高天虎和陈学荣,却到26日才将通知书送到家属处。”

  岳建州还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非涉密案件应在48小时内安排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我是在8月1日下午4时将相关手续交给了襄樊市公安局的谢兵警官,但至今未获批准。”

  据称警方近日将召开发布会

  岳建州还说,他也不了解高天虎为何涉嫌伪证罪,警方尚未告知其案件情况。高玉枝告诉记者,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拘留15天后,要么批准逮捕要么放人,但到昨日下午还一直没有高天虎夫妇的消息。高玉枝还告诉记者,刚才她与襄樊公安局的一人士通了电话,对方说,高莺莺案情近日将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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