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行政院”:ETC案依判决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8:0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今天表示,台湾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案将依照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进行“合法”的协商、重新评选,若这两个程序都无法找出处理方案,才会依照“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处理。 郑文灿指出,台当局“最高行政法院”已对ETC案处理程序作出判决,包括与3家通过审查资格的厂商,进行“合法”的协商,并重新评选营运厂商;如果这两个程序都无法找
郑文灿表示,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要求保障ETC使用者的权益,是因为在车上装置机器的车主对于当局的信赖,才会申请装置,未来ETC不管由谁营运,都不能损害使用者的权益,这是苏贞昌对于ETC案的最重要原则。 最后郑文灿强调,苏贞昌从未公开或者私下要求由远通电收继续经营ETC,ETC处理程序必须依照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进行协商和评选,没有任何厂商有优先权。 (季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