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 公共场所携刀一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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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0:43 东南快报 | |||||||||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日前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拿出专门奖励经费,对群众举报线索查实的都将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将给予1万元奖励。 公安部制定的奖励标准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
公安部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 另外,自8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将一律依法拘留。 公安部要求在统一收缴行动中,凡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管制刀具生产、销售企业,要一律依法取缔;凡摆摊设点贩卖管制刀具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一律依法收缴;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要一律依法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