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再就业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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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19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王钊 实习生 于曼舒 记者 赵振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昨天,哈尔滨市首批91位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即日起,他们将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市民刘家良成为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第一人。 据介绍,根据相关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且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
据悉,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也将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不含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