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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开门立法:自行车带人问题有待斟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张家口记者李彦宏

  昨日,有关《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在张家口召开,当天上午,座谈会设在了张家口市交警支队,来自张家口市交警部门的部分领导、交警代表及当地各个行业的驾驶员、行人代表等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对违章行人处罚不好执行

  《办法》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定,诸如行人、乘车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有人行横道不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没有人行横道不靠路边行走的、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均处以五元罚款。

  对此,张家口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吴玉平认为,类似这样行人违章的状况至少在张家口比比皆是,在具体执法当中可说是罚不胜罚,在实践中不好执行。同时,参与座谈会的一些行人代表也认为,在张家口这样城市基础设施不是十分健全,道路交通秩序不很完善的地方,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显得有些难度。

  对此,省交管局秩序科科长赵凯认为,立法都有一定的前瞻性,从目前情况来看,大众未达到这个水平,但可以等到条件具备的时候再执行。

  ■自行车带人问题如何处理

  《办法》草案第四十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已满十二周岁的人员。对此,有的行人代表提出,首先满不满十二周岁这一界限不好界定,有的孩子个子偏高、有的偏低。其次,这一规定对于那些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来说,很有冲突。在场的交警部门代表表示,目前,对于自行车带人的问题都属默认,交警现在不做处理。出席座谈会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艾才国也表示这个问题还有待斟酌。

  ■电动三轮车是否该予以登记

  针对《办法》草案中规定,电动三轮车实行登记制度的问题,一些代表认为,目前,张家口市内的电动三轮车多是一些残疾人用车,为数较少,而且电动三轮车的类型多样,体积也有大有小,而且有的用电瓶,有的用燃油,范围不好界定,希望立法能够做详细的规定。张家口市交警支队吴玉平副队长认为,从交通秩序管理及治安管理的角度看,电动三轮车还是应该进行登记,纳入管理。

  ■应该关注机动车的尾气排放

  座谈会上,一些行人代表提出,现在有许多机动车尾气排放明显超标,往往车在前面走,后面甩着一条长长的“黑尾巴”,一些行人为躲避黑烟有时也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像这样的情况也应该进行规范。

  ■特殊车牌号拍卖彰显公平

  《办法》草案中对特殊小型车号牌进行拍卖的规定,当天出席座谈会的人员都表示了赞成。张家口市交警支队任忠明介绍,目前该支队在特殊号牌方面没有产生任何收入。副支队长吴玉平认为,对这些号牌进行拍卖显得公平,谁有钱谁就可以买,所得收入可以用于交通设施建设,是件好事。而一些驾驶员代表认为,以往特殊号牌不进行拍卖,但是一些有关系的人却依旧挂上了好号牌,普通老百姓还是没法“享受”,所以应该实行拍卖。

  ■交警使用文明用语应有规定

  张家口市国资委一名老司机讲道,现在交警的文明用语显得非常重要,一些交警因不使用文明用语常导致与司机发生冲突,他认为应该把交警使用文明用语也写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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