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逾期未完工将付延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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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34 京华时报 | |||||||||
本市洗染服务合同公开论证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如果洗衣店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将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支付延时费。昨天,市工商局召开了《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与会消费者代表、洗衣店代表和洗染行业代表、法律专家就衣物保价、洗衣延时费等条款展开讨论。
>>2000元以上高档衣物可保价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由正面的《洗染服务凭单》和背面的《通用条款》两部分内容组成。《通用条款》规定,对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顾客可以要求保价。在与经营者就衣物价值达成一致后,顾客可以按照不超过议定价值5%的标准支付保价费。对于保价的衣物,由于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双方议定的价格全额赔偿。 >>未保价衣物损失最高赔2000元 对未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等方式赔偿损失。保价衣物按照保价的规定执行;而对于未保价的衣物,过去洗染业内是以洗染费用的倍数计算赔偿限额,此次合同首次将折价赔偿限额提高到了2000元,使顾客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大幅提升。 >>逾期洗不完要付5%延时费 对一些洗染作坊以水洗冒充干洗等方式进行欺诈的行为,合同规定要按照洗染费用的双倍赔偿。此外,文本中还首次规定,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每日应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支付延时费,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同时,也规定顾客应当及时取走衣物,逾期30日未取的,经营者自第31日起每日可按洗染费用的5%收取保管费。 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介绍,根据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工商局将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计划9月正式在本市洗染行业中推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