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索赔第一案原告撤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3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黄兆峰)昨天,首起交强险索赔案原告沈某向东城法院递交撤诉申请,理由是人保东城支公司同意进行全额理赔。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过渡期间”车主想“无责赔付”,还需再买交强险。 在6月份投保三者险的“过渡司机”沈某7月发生车祸,被交警认定无责,垫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1500余元。沈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以及修车费共1700余元被拒绝
沈某告诉记者,该案报道后,保险公司与他们进行了联系,表示同意进行全额理赔,并将全额理赔金1770多元打到了银行卡上。他的妻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手续。 权威说法 最高法确认 过渡期三者险为商业险 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最高院8月3日已发函表示,“根据道交法第17条规定,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函解释内容已转发到全国各地高院。保监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8月3日将该函转发到了各家保险公司,过渡期内有没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如果想得到强制险理赔,还需要再购买交强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