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些法院违规挤占挪用执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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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胡占山)吉林省审计厅在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的审计报告中指出,长春市不少法院挤占挪用执行款严重,截至2005年末,长春6家法院账面累计未返还款达1.57亿元。
吉林省审计机关对长春市法院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后发现,在法院执行回款方面,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归还申请执行人,至2005年末,长春市中级法院和5个区级法院账面累计未返还款1.57亿元。此外,各法院均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执行款问题,有的甚至长期挪用。如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分别于1997年和2004年,挪用执行款280万元和198万元用于办公楼建设,至今未退还。 审计还发现,长春各法院在执行费收取上,也普遍高于国家标准。各法院除离婚案件和标的额万元以下的案件执行费符合标准外,其他案件均高于规定标准。 针对吉林省审计厅审计发现的问题,吉林省政府已要求各部门认真整改,明年初向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作详细整改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