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民工维权遭遇“程序马拉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李国 实习生王慧 杨洋  

  两年半做了三次工伤认定,病床上的伤者已经无钱医治,但官司却仍需继续——

  2004年1月12日,34岁的重庆垫江籍农民工谭书志从工地9米高的龙门吊上摔下,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从此,谭的家人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维权之路。

  尽管伤者因为无钱治疗身体已经开始萎缩,尽管事实已经清楚,但由于程序还没有走完,谭书志没有办法拿到赔偿。

  今年7月24日,在重庆市武警总医院,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谭书志和陪同他的妻子方元芳。据方元芳介绍,2003年10月,谭书志到重棉三厂女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工地打工,该工程由重庆市璧山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2004年1月12日上午,谭和几个工人一起抬阳台板时从9米高的龙门塔吊上摔下,当即昏迷不醒。

  事后,璧山三建将谭送到这里治疗,并支付了7.9万元的初期医疗费用。但在谭的病情有所好转时,璧山三建不再支付费用。而此时谭家已经一贫如洗。由于欠费7万多元,院方对恢复了少许知觉的谭停止用药。至今,谭仍处于昏迷状态。

  2004年2月,谭的家人向事故发生地———重庆市南岸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书发出后,璧山三建以该劳动局无管辖权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同年11月1日南岸区劳动局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谭的家人只得向璧山三建所在地的璧山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该局称“璧山三建已与谭书志解除了劳动关系,谭不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工伤”。

  谭家人不服这一认定,随后又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其代理律师陈敦荣发现:在南岸区劳动局调查取证时,没有一个被调查人说谭书志是跳楼自杀,而在璧山县劳动局的材料中,好几个人都提到了谭是因自杀造成的重伤。与此同时,有一份日期签署是谭坠楼三天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南岸区劳动部门调查取证时并未出现。

  在律师的努力下,当时的带班王国兴在2005年4月向重庆市劳动部门讲出实情:在璧山劳动局决定书做出的前几天,工程负责人答应把工程的欠款付给他们,条件是说谭是自杀,并拿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要求他和另一名带班袁付平签名。

  在陈律师提供的卷宗中,记者看到了王国兴和袁付平手写的证明材料,材料上还有签名和手印。记者通过电话,向王国兴求证了此事。重庆市劳动部门经过调查取证,于2005年5月26日撤销了璧山县劳动部门的认定。此时,璧山三建一纸诉状,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到渝中区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璧山三建的诉讼请求。重庆市一中院将于近期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但陈律师告诉记者,就算是等到了工伤认定的法院判决,还要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又转化成工伤理赔的民事案件。如果把这些法律程序走完,最快还要一年的时间。但是,如果出现与在前面的行政诉讼中相似的情况,就还要三四年时间谭的家人才能拿到赔偿。

  据从事工伤维权工作多年的北京市国联律师所律师黄乐平提供的数据:在不考虑文书送达、转移卷宗材料及各机构内部运作延误时间的情况下,法定时效内,走完工伤维权所有程序需要1286天(约3年半),如果用人单位存心设置障碍,这个时间可以长达1932天(5年多)。另外,考虑到工伤处理的实务操作中,存在劳动部门认识错误不予认定工伤、或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程序不当而被行政诉讼判决撤销、劳动部门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程序也因此需要重新再来一遍,经历这些程序大约还需要费时410天左右。

  在医院,谭书志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目前谭的身体已经开始萎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