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哈尔滨关于农民进城销售自产果菜工作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09 哈尔滨日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

  关部门:

  时下正值地产果菜陆续上市的季节。为方便农民群众进城销售自产果菜,现就认真做好农民群众进城销售自产果菜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民自产果菜销售的组织指导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对农民自产果菜进城销售的服务工作,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地产果菜种植、销售的季节性特点,精心组织,积极引导,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各级涉农部门和区、县(市)及乡(镇)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村屯和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民销售自产果菜的情况,帮助农民解决销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搜集果菜产销行情、价格动态等市场信息,认真搞好综合分析,通过各种渠道,为农民群众及时销售自产果菜提供信息服务。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帮扶工作,积极帮助农民拓宽销路,扩大销售。

  二、千方百计为农民进城销售自产果菜提供方便条件。参照哈尔滨市秋菜收运供应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农民进城销售自产果菜纳入全市“菜篮子工程”统一管理,积极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惠农月”等多种形式的利农行动,为农民进城销售自产果菜开辟“绿色通道”。

  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集市、摊区,有序组织农民进入销售自产果菜,管理费要按现行最低标准收取。允许农民在市区除一、二类街路外的其他街路旁和居民小区销售自产果菜。对按规定占道销售自产果菜的农民,城管部门要免收占道费、卫生费、入厕费。

  交警、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进城销售自产果菜的农民加强城市管理和

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对违反城市管理和交通法规的,坚持教育为主,对情节轻微的,做到不罚款、不取缔、不扣车。

  市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省交通部门,解决农民销售自产果菜免征当月过桥费及农用机动车

养路费等问题。对欠缴养路费的农用车,交通部门要采取先放行、后征费的办法进行处理。

  各有关部门在对进城销售自产果菜的农民和农用车辆进行管理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要通过建立走访服务对象、向农民发放联系卡等形式,公开承诺便民项目,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杜绝粗暴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种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乱收费、乱罚款等刁难勒卡进城销售自产果菜农民群众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工商、公安部门要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拦路抢劫、欺诈农民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防止各种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立足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农业经纪人队伍和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网的作用,及时、准确地指导农业生产,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不另行文)

  2006年8月8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