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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饮用有害健康”10月起酒瓶上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22 山西晚报

  本报8月8日讯(记者李雅丽)“过量饮用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切勿撞击,防止爆瓶”……10月1日起,将会在饮用酒酒瓶标签上发现上述字样。

  饮料酒是指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今日记者从省质监部门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饮料酒标签标准》,并于10月1日起施行。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做了调整和明确,
如: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等。

  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并且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提示语。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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