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上抛书砸残同学 学校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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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2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闫华权)在课堂上小波(化名)被同学扔来的书击伤了左眼导致10级伤残,小波的父母将学校作为第一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承担70%的医疗费、交通补助和伤残补助共计2万余元。昨日巴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课堂上起纷争
无辜同学变伤残 据了解,小波系巴南区某中学初中三年级(3)班的同学。2005年12月29日上午数学课,老师正在黑板上书写课题,坐在教室第一排的同学小平(化名)和第三排的同学小文(化名)发生纠纷,小平把课本砸向小文,却砸中第二排小波的左眼。小波后到巴南区人民医院、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等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治费9千余元,耽误学业月余,2006年3月6日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老师未及时制止 学校成为被告 小波的父母将学校和小平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和小平支付医疗费、交通补助和伤残补助共计31000余元。 小波的父母聘请的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称,老师在课堂上应该注意到冲突发生,但却没有及时制止,酿成后面的严重后果。因此学校要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费用,而小文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费用。 学校自称无过错 法院判决成关键 而学校的特别代理律师认为,学校平时对学生进行了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事件发生时老师正背向同学书写课题,无法预见课堂上同学发生的行为。学生受伤后,学校进行了及时救助,学校不存在过错。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对此,重庆鼎盛律师事务所的陈婷律师认为,老师应该随时注意对课堂秩序进行管理和维持,在课堂上发生这样的事件,学校肯定要承担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大小应由法院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