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赖吃账法院判决成空文 两万多元狗肉账何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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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4:4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黄宣传、通讯员袁立新、吴珍珍)阳新县原乡镇企业管理局(现划归阳新县经济局)欠下个体餐馆21458元进餐费,个体餐馆8年催讨无果,法院的判决书得不到执行。7日,冶金餐馆老板王定长的次子王敏向媒体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王敏称,其父1990年开冶金餐馆。1995年1月22日至1998年3月17日,原阳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在这家餐馆进餐一直未付费。去年10月,60多岁的王定长患脑溢血,餐馆被迫
当年12月,王敏拿着阳新法院的判决书找县经济局讨账,该局一负责人称,经济局合并了原乡镇企业局的人,但财产没有合并,这笔进餐费经济局无法偿还。随后,王敏又找到原乡镇企业局局长(现经济局副局长)陈某,陈称原乡镇企业局外欠30余万元,已无法还那2万余元进餐费。 无奈之下,王敏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法官称县经济局正在提起上诉。7月19日,黄石中院终审维持阳新法院判决,要求阳新县经济局付清所欠进餐费。阳新县经济局负责人则称,原阳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均被阳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接收,其职能、产权、债权、债务现在还没有划过来,其原欠的进餐费应由他们自己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