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7时至23时禁播恐怖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23 山西晚报

  本报讯 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禁止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7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团省委提交的草案相比,“一审”过后的草案新增了不少内容,包括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节目。

  条例指出,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
看的节目。制作涉案影视剧、报道犯罪案件不得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影视作品、游戏软件产品等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散发含有前款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向未成年人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据《北京青年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