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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24 浙江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自1991年起,我国已连续15年位列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第一位。近年来,利用外资结构不断得到优化,高附加值、高新技术行业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领域。

  改革开放27年的实践证明,吸收外资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
和升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国家税收,加速了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吸收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基本方针。

  应当看到,当前吸收外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领域在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例偏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节能降耗环保等产业所占比重应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不平衡的情况没有明显改观,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3%,东部沿海地区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地区,如不能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将有可能加大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将吸引外资和GDP增长一同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在吸收外资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方针,保持利用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三,完善利用外资政策,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大好时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对服务外包业税收等支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服务外包重要承接地。

  第四,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引导东部地区重点吸引资金和技术密集度高的外商投资项目,鼓励部分发展成熟的劳动或资源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支持力度。

  第五,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外资技术外溢效应。鼓励跨国公司建立生产制造和配套基地,建立完整产业链条和生产体系,发挥集聚效应,形成各具特色的生产园区。推动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加强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中小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配套网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完善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第六,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和完善竞争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和外资并购管理办法,规范和约束各类企业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扩大外商在创业投资、BOT、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领域的投资。鼓励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境内外上市。

  第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管理水平。

  第八,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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