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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政府出钱 邀请律师社区坐班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白贵强又到金泉街道迎宾路社区“上班”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后他每周都要到该社区固定坐班一天,并可领到政府下发的500元额外补贴。

  原来,这是金牛区关于法律服务进社区的一项新举措:由政府出资26万元,请39位
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专门为全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进社区 每月补贴500元

  金牛区近日出台文件,由区财政及各街道共同出资26万元,对在社区进行法律服务工作的39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项补助,每人每月500元,他们每周要在社区固定坐班服务一天(或两个半天),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代写法律文书、调解民事纠纷等义务性工作及部分低偿性工作。城区街道每人服务两个社区,涉农街道每人服务5~8个社区,比如白贵强就要服务7个社区。

  当然,他们要接受社区和街道的例行考勤及测评考核,被确定称职后在每个季度末一次性领取补助。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将被酌情扣减补助;工作严重失职的,将被取消补助并换人。

  原因:以前“有点流于形式”

  金牛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晓林告诉记者,自2002年该局就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但面临很多困难,比如法律服务人员进社区服务“有点流于形式”。

  白贵强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尽义务是一方面,以前来服务主要想多发展一些潜在的顾客,久而久之就疲了,最现实的是,交通费、餐饮费还要自己掏腰包。”

  其实,《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早就有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应接受并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得拒绝、延迟或中止办理,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金牛区司法局局长傅霞解释说,非指派性的社区居民日常法律咨询、调解,并不适用这一规定,也就是说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因此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律师:期待同业人员更多自律

  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曹海波表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在有些地方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此,一位常年提供义务法律援助服务的执业律师张先生认为,政府完善制度建设只是一方面,更多的是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讲句实在的,每月500元对很多律师来说缺乏吸引力,但职责所在,我们更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觉履行这些义务。”

  新金牛 本报记者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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