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向残疾男讨“奶粉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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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55 重庆时报 | |||||||||||
昨日,大渡口区,娟子一家人尽心照顾宝宝本报记者赵锐摄本报讯(记者杜玉飞吴丽丽)“‘妈妈’和‘外婆’他都会喊,就是不会喊‘爸爸’,也不认识爸爸。”外婆看着近两岁的外孙果果称,女儿娟子(化名)未婚生下果果后,孩子的父亲因感情破裂分手走了,还不愿承担抚养费。现在,面对不菲的抚养费和学费,娟子决定向残疾男友追讨抚养费。
网聊相恋未婚生下男孩 娟子是巴南区人,暂时住大渡口,今年22岁但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多了。2004年20岁的娟子通过网络认识了在四川南充工作的陈某。陈某自称24岁,煲了4个月“电话粥”后两人见面———陈某实际大她9岁,而且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肢体残疾。但陈某幽默的谈吐和乐观的生活态度感动了娟子,不久两人同居。 2004年娟子怀孕了,催促陈某结婚。陈表示等孩子满月一起办理。2005年1月,娟子生下男孩果果。 未婚妈妈打工养小孩 娟子说怀上小孩后,以前花钱大方的陈某变了。陈经营手机,每天有上百元的收入,但每次都把钱如数上交给他的母亲。娟子没有过冬的裤子,陈竟找来他爸爸的棉裤让娟子穿。 果果出生后娟子没有奶,但陈认为哺乳喂养好不肯买奶粉。吃不饱的孩子不断哭闹,娟子想给孩子买东西,但必须婆婆批准,“我完全成了一个外人。”娟子求救娘家父母,娟子妈妈到南充将女儿接回重庆。两人因此感情破裂而分手。 娟子的父母在农村,弟弟妹妹都在读书。目前娟子打工养活孩子,她最担心小孩生病,平均每个月要用500元。 非婚子女父母都有抚养义务 昨日,陈某接受采访时表示:“生第一个娃儿没有经验,听医生说母乳喂养好,所以没买奶粉。”陈某表示自己有家有房,但娟子不愿意回去;如果娟子带孩子困难,则孩子由他来养。娟子称两人感情破裂,她不可能回到陈某身边,也不愿让陈某抚养孩子。目前,娟子一家人正考虑向妇联求助,向果果的父亲追讨相应的“奶粉钱”。 “非婚子女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律师蒲万纯表示,非婚子女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