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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母携女躲9年 父亲要探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5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带着女儿躲避9年,不让孩子与父亲见面。孩子父亲几年后终于找到母女俩,却被阻止见女儿。男子只得告上法庭,索要孩子探视权。前天,此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

  吴思与赵玉1991年结婚,4年后生下女儿小丽。因感情不和,1997年两人离婚,女儿归赵玉抚养,吴每月给女儿支付200元生活费。

  吴思诉称,离婚后赵玉母女住在孩子外公家。他去探望女儿多次被拒之门外。不久孩子的外公称,赵玉母女已经搬走,不知住哪儿。最后,吴思多方打听了解到赵玉在江北某小区买了房。

  吴思说,他找到女儿的最终下落后非常高兴,原本想趁周末或者放假时间见见女儿,但每次都遭到孩子母亲的拒绝,小区保安也将他拦在门口。

  好不容易找到女儿,却仍见不到面,吴思担心女儿离开自己时才3岁,现在都11岁了,长大后恐怕都不认识他了。于是他将前妻告上法庭,索回对女儿的探视权。

  赵玉当庭承认自己有意不让女儿见父亲,他离婚前对孩子不好,怕他教坏小孩。而且从2000年8月起,吴思连孩子的生活费也不给了。

  吴思称,他多年来花费无数精力寻找女儿,就是为了疼爱她。他承认这几年没给生活费,但称是前妻嫌少不要。法院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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