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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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01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顾瑞珍)记者8日从环保总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三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这是环保总局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这三项标准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这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