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携刀”一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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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01 深圳商报 | |||||||||
去年“涉刀”案件逾30万起,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整治 公共场所“携刀”一律拘留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8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自8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
“查刀”严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 根据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将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风景旅游区、娱乐场所、校园周边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治安危险分子、有劣迹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进行严密查控,集中收缴管制刀具。 公安部要求在统一收缴行动中,凡摆摊设点贩卖管制刀具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一律依法收缴;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要一律依法拘留。 “涉刀”犯罪去年30多万起 “从每年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数量、类型来看,涉刀案件占到绝大多数,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公安部治安局枪支警械管理处副处长何力说。 据公安部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5.3万余起,占妨害公共安全治安案件总数的21.6%,涉刀治安、刑事案件达到了30多万起。 治理“刀患”面临两大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管制刀具治理工作还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方面是公众对待管制刀具法律意识的缺失,一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薄弱。 据介绍,目前公安部正在酝酿对管制刀具、电击器、催泪器等器具出台专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加强对制造、销售环节的管控,对在特定场合、特殊时间,非法携带、持有等行为严厉打击。 相关新闻 管制刀具一度失控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违法犯罪,我国法律将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部分刀具列为管制刀具,并对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所等进行了严格限制。为有效治理“刀患”,公安部2006年6月2日起在全国开展了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截至7月30日,全国共收缴管制刀具15.7万把。(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