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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公布8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1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攀枝花市宏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榜上有名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张晓松) 国土资源部从近年来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较大的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查处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选择了8起,于8日向社会公布。

  这8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是:江苏省泰州市蒋顺义非法采矿案。浙江省上虞市谢塘镇陆维良非法采矿案。山东省沂南县郭祥厚、杨恩伟非法采矿案。河南省登封市刘电朝等人非法采矿案。四川省攀枝花市宏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案。贵州省清镇市王朝荣非法采矿案。云南省泸西县张老外非法采矿案。甘肃省合作市政府非法批准勘查金矿案。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开采64661起,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266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38人。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目前煤、铁等一些矿产品价格持续坚挺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一些矿区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加大直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力度,同时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彻底扭转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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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财非法采矿案受严查

  2004年6月至2005年3月,攀枝花市宏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技改为由,在仁和区太平乡畔海村新开拓布置井口,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矿区范围外开采煤炭资源。原攀枝花市地质矿产局、仁和区国土地矿局先后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非法开采。2005年3月,仁和区国土地矿局发现该井口仍在非法生产,遂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

  经依法鉴定,攀枝花市宏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为120.56万元。经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攀枝花市宏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天才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攀枝花市宏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主要责任人杨帮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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