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小学校内不得摆烟摊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肖建实习生刘静)《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请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议分组审议。

  为规范卷烟企业卷烟促销行为,《草案》规定,开展卷烟促销活动应提前15日将促销活动的内容、规模、范围、时间、地点等向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才能进行。对于把未成年人作为烟草制品促销对象的,可处以罚款。《草案》提出,中小学校
、网吧、医院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点。同时,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对于拒不设置者,有关部门可以进行罚款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