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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进门存包出门验票侵犯了消费者三大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13 扬子晚报

  经常去超市购物的人几乎都有这样的经历:进门的时候,必须要在“存包”和“封包”之间作出选择,否则就会被保安礼貌地请出超市,而在结账走人的时候,又必须向出口处的保安人员出示购物小票,在做完记号或盖完印章后才获准放行。这些已经成为消费者日常在超市购物必须要遵守的“超市规矩”。而记者昨日从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就上述“规矩”明确“表态”:此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大超市应当停止其侵权行为。

  超市:封包验票形式大于内容

  南京不少超市卖场刚开业时都是要求顾客封包验票的,但现在也有一些超市开始放弃此种做法。新街口一家卖场人士告诉记者,放弃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效果不好,而且容易引发投诉。实施这些措施的各个连锁店都常常接到投诉,处理起来费力不讨好。因此,现在对于顾客的包袋,他们会主动提供更多的存包柜和服务点让顾客自己选择,如果需要带进场,也不会强制阻拦,而在出口处,也只是安排工作人员站在门口做一个提醒,如果顾客主动提供小票给工作人员的就验验,不验的话也不强求。超市是开架式销售商品,损失率一般在千分之三左右,如果真有人要在超市盗窃的话,方式也绝不会仅限于藏在包中。封包验票的规矩,其提醒意义要大于防盗实效。

  中消协:侵犯消费者三大权利

  中消协在“炮轰”超市上述行为时提出,超市强制封包和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其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的有关规定。其次,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在此后再强制查验小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有关规定。最后,强行封包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在超市内对自己所有财物的使用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超市以自定规则将顾客纳入到防盗环节来,是对经营风险的强制性转嫁。

  消费者:群体维权意识需加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被采访的消费者都有过“封包验票”的经历,可是他们中很少有人提出异议,绝大多数对此持默认的态度。从省消协接受的投诉案例来看,也很少有人就此要求维权。省消协秘书长居苏生告诉记者,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超市经营者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来降低经营风险,不能采取蔑视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违法手段转嫁自身管理责任。但就消费者对此的反应来看,我们消费者作为群体,其维权意识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他自己作为个人也曾经在超市中被要求封包验票,但一番据理力争后,超市还是作了让步。而且,在争论过程中,周围的消费者也自觉地给他支持,可以看出,现在消费者就个体而言,还是有不少人对自身权益比较重视的,但从整个群体来看,其维权意识和氛围还不够。他提醒消费者,对于超市的上述不“规矩”的规矩,消费者可以采取抵制行动,并积极向工商机关和消协举报。

  赵军凌云薛蓓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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