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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以一纸纪要废掉开发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8日讯 (记者文刚实习生纪梦芃)政府一“变脸”,旅游项目开发合同竟变成了废纸一张。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昌江“棋子湾”行政诉讼案,海南中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昌江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

  2001年5月31日,经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全称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期限50年。

  然而,琼昌公司开发还不到两年,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单方决定中止棋子湾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随即,根据这纸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通知琼昌公司,解除与该公司的协议,并限期撤出棋子湾。此后,镇政府派人对琼昌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

  2004年6月,琼昌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受到侵害,对昌江两级政府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2005年4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昌江两级政府作出的4个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解除其与琼昌公司的行政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政,应予撤销。

  2005年6月,琼昌公司向昌江两级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未得到答复。同年8月,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429188元。但对方认为琼昌公司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所请求的赔偿也没有事实依据。

  海南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琼昌公司的损失与两被告的违法行政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予赔偿。原告琼昌公司在向两被告申请赔偿逾期未果的情况下,诉请行政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赔偿损失的数额应以司法鉴定的结论为依据。

  今天,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730390元,并承担司法鉴定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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