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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禁“摩的”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政府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出《关于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的通告》。8月15日起,交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及城郊接合部予以重点整治,到年底时将摩的彻底清除出主城区及仙林新城区。

  南京市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过去,由于公安部门执法依据不足,市区内摩托车无牌证上路、非本籍摩托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摩的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
闯红灯、闯禁行路段,超载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安全。在交通要道聚集候客、拉帮结派、争抢客源又形成了一些黑恶势力,更是给“摩抢”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8月15日起,重新修订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客运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摩的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摩托车不得从事城市客运经营活动的内容,并明确了摩的的查处主体为交管部门,《条例》还明文指出“使用摩托车从事客运营运的,由公安管理部门管理和扣押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3000元的罚款”。昨日起,交管部门已发出《致广大市民和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广大摩托车主遵纪守法,无牌、外牌车主要主动到交管部门登记,一周后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规定,整合交巡警、特巡警等力量,采取条块结合、分工包干方法,对全市20余个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查扣的摩托车,逐车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全面清理手续不全、来路不明、有盗抢嫌疑的车辆,对从事营运的,一律予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被扣留摩托车的车主或者当事人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处理逾期不来的,其车辆将被公开拍卖。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从维护切身利益出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交管部门还拿出奖励措施,为鼓励市民监督、劝阻和举报摩托车驾驶人从事载客营运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摩的的打击整治力度,市交管局将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84429000,凡举报属实并查处的,将对举报者予以每起300元奖励。此外,交管部门也将在摩的集中点进行先期摄像取证等工作,通过8月至12月四个月时间的集中治理,保证绕城公路以内的南京市区及仙林新城区没有摩的出没。

  为方便市民出行,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郑永亮表示,将新投入400辆公交车,增加摩的集中区的公交密度,通过疏堵结合的方法,解决老百姓出行问题。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宁昨日还特别强调,此次市政府突出对摩的的“治理”而不是“打击”,目的在于解决普遍存在的“摩的”问题,对车主则将分情况区别对待。此前市政府已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了摩的治理工作,并要求各区县政府参照“三小车”治理时的安置方案,制定合理的摩的司机安排就业方案,特别对家庭困难者将给予妥善安置。(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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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责任事故上升

  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交通事故总体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稳步下降,但摩托车责任事故却明显上升,共发生207起事故,造成36人死亡,255人伤残。

  今年5月26日晚,在河西地区黄山路与新安江街的路口,一辆摩的与小轿车相撞,由于摩托车超载,车上3人均未戴头盔,事故造成摩的司机至今昏迷不醒,乘车的研究生夫妻1死1伤的严重后果。后据调查,事发前夫妻俩刚从自己的新家出来,花了3元钱乘坐了这辆死亡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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