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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要建长效机制济南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甄真)《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天下发,我市要求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问题药品召回制等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须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配制,做到不合格原料不购入
、不合格产品不出厂,有关部门要防止企业GMP认证后质量管理工作滑坡的现象;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须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要求医疗机构要实行药品使用备案制度,从药品选购、入库到储存、使用逐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

  意见要求建立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检或通过销售渠道反馈获悉药品存在问题的,应主动召回问题药品,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加大对精神、麻醉、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特药经营权的进入和淘汰机制;对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及人体植入类等品种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整治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药品广告行为,防止药物滥用。

  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群众合理安全用药提供良好服务;构建药品安全动态监控体系,各医药企事业单位须纳入药品监管电子网络系统,用两年时间,实现药品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重点环节的远程监管;加大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的建设力度,扩大县级监测网络;加大药品针对性抽验力度,加强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力度重点解决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适时出台相关规章。

  另悉,从本月开始到11月底,我市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查药品生产、配制中存在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人员条件不达标,进货渠道混乱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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