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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现狂犬病疫情我市将扑杀疫区内所有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4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8日讯(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张海宁)记者今天在济南市畜牧兽医站获悉,如果发现狂犬病疫情,根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在确定的疫区内扑杀所有狗。

  据济南市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宝前介绍,一旦确诊狂犬病疫情,将根据《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立即采取不放血方式扑杀所有感染、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抓)伤的动物。即
在临床症状典型,严重危害人畜健康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出临床诊断结论,即可扑杀销毁。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狂犬病或者疑似狂犬病的动物,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发现疑似狂犬病动物后,畜主应立即隔离疑似患者,限制其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捕杀疫区的狗完全合法”,刘宝前说,根据《规范》,确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感染及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或者其他暂时饲养或存放场所,划定疫点。同时,根据感染及患病动物所在的自然村(屯)、饲养场以及发病前三个月经常活动的地区,划定疫区。对扑杀的动物尸体、排泄物进行焚毁;并对栏舍、污染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实现无公害化处理。

  《规范》中还规定,对被咬(抓)伤的动物,12小时内进行免疫接种;对疫区内所有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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