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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发布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4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8日讯(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张海宁)近期,狂犬病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今天获悉,市卫生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指定1处预防接种门诊,24小时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的预防接种。

  各县至少有一所医疗机构医治狂犬病人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省疫情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市周边地区疫情时有发生,对我市构成了严重威胁。

  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至少一所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各地要加强狂犬病疫情管理,严格疫情值班和报告制度,一经发现狂犬病病人、疑似狂犬病病人,要及时上报。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狂犬病疫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疫点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疫苗接种单位要有资质

  通知指出,建立辖区狂犬病预防接种单位、人员档案。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要配备必要的清创处理工具和急救药品,贮备一定数量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达到阻止病毒在患者体内孳生蔓延的要求。

  预防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护士,负责咨询和诊疗工作的医生和预防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黑门诊”出问题领导要担责

  目前,狂犬病疫苗供应渠道较混乱,部分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出现违规进苗现象,增加了狂犬病发病隐患,因此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做好狂犬病疫苗的运输设备、时间、温度等资料的验收和记录;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查处非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狂犬病预防性治疗和非正常渠道供应狂犬病免疫制品。

  对因非规范化预防性治疗和非正常渠道免疫制品引起的接种反应、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死亡病例等,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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