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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检察机关打防结合治理盗版促经销商集体“投诚”正版市场省文化厅寄来了感谢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京8月8日电(记者崔洁 肖水金)“北有中关村,南有珠江路”。南京珠江路地区是南京的IT产品销售地,也是全国闻名的音像制品集散地。最近这里发生了一件新鲜事:以汪某为代表的17名盗版经销商联名致信文化部、江苏省文化厅和南京市文化局,表示愿意加入销售正版音像制品行列,配合政府做好“保护知识产权,振兴民族影视产业”工作。盗版经销商集体“投诚”,这背后与南京市检察官们的智慧与辛勤工作分不开。近日,江苏省文化厅给南京市检察院寄来感谢信(原文附后),建议对办案有功人员予以嘉奖,对相关部
门予以表扬。

  2005年5月,国家文化部市场司根据群众举报,要求江苏省文化厅对珠江路地区一起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违法案件予以查处。该省文化厅立即组织力量稽查,发现这起违法经营案件可能涉嫌犯罪,遂于5月18日将有关线索移交给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

  2005年6月20日,正在贩卖盗版光盘的夏长生、何涛被抓获,公安机关收缴各类光盘2.3万余张。经江苏省版权局鉴定,其中2万余张为侵权复制品,价值5万余元,另有2000余张经鉴定为淫秽物品。据夏长生、何涛交代,2004年5月两人各出资5万元,租下南京市花红园31号作为经营场所,贩卖从广州等地购进的盗版光盘,并雇用唐某等多人进行销售。

  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如何定性却很困难,仅案情分析会就开了16次。“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我们还是决定以侵犯著作权罪起诉两人。”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玲伟说:“按照侵犯著作权罪追究本案被告人,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如果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那么盗版者违法所得必须超过10万元才能定罪,要让盗版分子自己交代纯利润并加以证实,几乎不可能。”

  2006年2月27日,夏长生、何涛被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分别判刑。宣判后,两人没有上诉。这是全国首例因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被判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

  接着,玄武区检察院对5名拒不认罪的贩卖盗版制品者提起公诉,对2名态度较好者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将他们转到华东地区唯一正版音像批发市场——江苏中艺市场进行帮教。

  案件办完了,但办案检察官运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却没有结束。“当我们召集17位‘盗版大户’座谈时,玄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第一时间介入,向他们通报案情,给他们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的法制课。”中艺市场总经理杜开林告诉记者。在法律的威慑下,17名“盗版大户”终于决定集体“投诚”,于今年5月18日全部转到中艺市场改做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由于每个盗版商都有很多下线,这17户商家的转型,可能会带来几千户盗版商的转变。”杜开林说。

  江苏省文化厅的来信

  南京市检察院暨玄武区检察院:

  音像市场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走私盗版猖獗、正版占有率低下一直困扰着音像市场健康发展,损害着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国际形象。文化部门作为音像市场的主管部门,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付出了大量心血。近年来,我厅与省、市司法机关探索建立了音像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运用刑事手段打击盗版。2005年,我厅与南京市检察院、玄武区检察院大力合作,成功办结了一批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大案要案,先后有7名违法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对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检察院王珍祥、李爱君、武秀东,玄武区检察院陈玲伟、席晨等干警与我厅密切配合,付出了艰苦努力,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查办被誉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标志性案件——夏长生、何涛侵犯著作权案过程中,陈玲伟、席晨同志多次依法介入调查,引导调查取证工作,多次组织、参加案件协调,仅案件协调会就召开了16次之多,经常与我厅办案人员共同研究至深夜,并出庭支持公诉,使夏长生、何涛两被告人获得有罪判决。该案成为全国首起因贩卖盗版音像制品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徒刑的案件,分别被评为江苏省、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个案,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该案社会反响强烈,在法律的强大威慑面前,先后有17家长期在珠江路地区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的人员向政府部门“投诚”,主动要求改做正版。

  贵院的大力协助,检察官们的不懈努力,为文化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为整治全省音像市场及文化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特此向南京市检察院、玄武区检察院及相关办案人员表示感谢!建议贵院对办案有功人员予以嘉奖,对相关部门予以表扬。

  江苏省文化厅

  2006年7月27日

崔洁 肖水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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