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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进步的文化心理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花建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四个基本方面:第一是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第二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第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第四是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

  ●虽然目前中国能够调动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人均资源,还远远少于发达国家的
人均水平,但是,如果我们突出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缩小了各种社会群体在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方面的差距,就有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后来居上,而达到公民文化权利的较高水平

  ●如果没有公民素质的提高作为社会基础,任何意义重大的改革举措,都不可能获得广泛理解,也不可能成功。要走向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美好前景,实现公民的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障,文化权利是升华

  随着国家“十一五”发展的起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已经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领域,在中国广大城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四个基本方面:第一是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当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经济产量和产值,也不仅仅具有少数人评奖的意义,而且是被最大多数人享受,成为公共生活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之时,这种文化权利才有了普遍的社会人文价值。近年来,中国公益性文化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在2003年也已达3577亿元人民币,据推算它在2005年的贡献值接近5000亿元人民币。但是从中心城区到周边乡镇,各类社会群体对文化成果的享受程度,还有很大差距,亟待提高社会共享的普遍性。

  第二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主体性。如果仅仅是“你播我看,你唱我听”,被动地消费文化成果,那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文化对于人的发展的根本价值,不但体现在完成的文化结果中,而且体现在主动的参与过程中。必须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包括我们城市正在建设的社区信息苑、数字化图书馆、学习型企业组织、外来工文化之家等,才能让公民在各得其所的文化参与中,获得自我肯定的体验和快乐,使他们不但是文化成果的购买者和消费者,而且是文化活动的实践者和体验者。

  第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创造性。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大多数人不得不从事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而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年代,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的普及和民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民拥有了文化创造的物质条件和自由时间,也就焕发出文化创造的巨大热情。从海派DV家庭录像制作、江浙沪戏曲之友到外来工文化艺术节等等,一个地区的公民文化创造越有活力,标志着这里的文明就越昌盛,积累的创意资源和经济价值就越丰富。

  第四是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受保护性。它不仅仅包括当地公民对自己的文化创造成果申请保护的权利,而且包括前人的文化遗产受到社会保护的权利,这种遗产不仅仅包括物质性文化遗产如兵马俑、三星堆,而且包括非物质性文化遗产,就上海而言,如南汇锣鼓书、青浦田山歌、黄道婆及手工棉纺织技术、龙华庙会及其传说、上海顾绣等。倡导对前人文化遗产的尊重,不但为后人积累了宝贵的文化资源,打下了传承和创新的基础,也是对今人文化创造热情的保护。如果没有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不能有效地保护文化创造的成果,就必然会打击人们进行文化创意和创新的积极性。

  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同等重要和相互联系的。如果公民的文化权利缺失了,就会成为愚昧、灾难、疾病、经济落后和社会动荡的根源之一。世界银行《知识与发展》的报告指出:在45个发展中国家,当母亲们缺乏任何教育时,婴儿死亡率为14%,当她们掌握中学程度的知识和文化时,婴儿死亡率降为6.8%,其他流行性疾病也相应减少。所以,重视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呼声。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第2200A(XXI)号决议就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它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即于1997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该公约的履约报告。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高度重视和逐步实现,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对人类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狭义的文化包涵了思想、伦理、审美、个性、创意、体验等要素,成为一种以精神价值为目标的人类创造活动,成为人们超越了物质生存状况的自觉追求。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既有赖于物质财富的积累,更有赖于制度的先进性。虽然目前中国的人均GDP不足2000美元,能够调动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人均资源,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个人财富等,还远远少于发达国家的人均水平,但是,如果我们突出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缩小了各种社会群体在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方面的差距,就有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后来居上,而达到公民文化权利的较高水平。

  与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相比较,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是更高的要求,又反过来促进了公民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的实现。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涉及体制性、制度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趋尖锐,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而所有改革措施的实施和社会的和谐进步,都是在文化心理的平台上进行的,是以提高人的科学素养、民主法治意识和伦理水平,提升全体公民的综合素质为基本条件的。就上海来说,从上海世博会园区居民的大规模动迁,到“4050”和“2030”城市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从防治非典和禽流感的社会应急方案,到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再到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如果没有公民素质的提高作为社会基础,任何意义重大的改革举措,都不可能获得广泛理解,也不可能成功。可以说,要走向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美好前景,实现公民的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障,文化权利是升华。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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