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收入相应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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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 |||||||||
1、此次收入调整涉及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哪些范围? 答:本次调整收入标准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的,以安置本市“双困”人员为主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及协助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岗位,具体包括万人就业项目岗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岗位,以及由各区县主办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岗位,共涉及本市18万就业困难人员。
2、万人就业项目上岗人员收入将做怎样调整? 答:经市政府同意,万人就业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上岗人员收入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协助社区和城市管理类项目上岗人员收入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3、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以及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上岗人员收入将怎样调整? 答: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上岗人员收入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提高。提高后上岗人员实际收入(不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得低于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于6.5元/小时)。 各区县开发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其上岗人员收入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提高。提高后上岗人员实际收入(不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得低于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于6.5元/小时)。 4、收入调整自何时实施? 答:经市政府同意,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收入调整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本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中,万人就业项目已成立劳动组织1900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达7万人,区县“千人、百人项目”建立劳动组织近700家,吸纳困难人员5万多人。切实有效地推动了本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