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一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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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57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记者8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自8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将一律依法拘留。 根据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将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风景旅游区、娱乐场所、校园周边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治安危险分子、有劣迹青少年
公安部要求在统一收缴行动中,凡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管制刀具生产、销售企业,要一律依法取缔;凡摆摊设点贩卖管制刀具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一律依法收缴;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要一律依法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