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议案帮扶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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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0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徐丹实习生周良俊)在江汉区江北社区的一家超市里,贡吉珍正在货架旁忙着理货。由于她的工作出色,老板刚将她的月工资由550元涨到600元。 然而在不久前,由于贡吉珍夫妇同时下岗,加上照顾家里老人和正在上大学的儿子,贡吉珍的生活压力非常大。这时候,江汉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使她重获上岗机会。
在今年江汉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由彭丽芳等10名代表提出的《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案》,被列为区人大1号议案。同时,该区也将这件事情列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首。 半年来,该区通过5种途径新增就业岗位6377个。其中,区政府通过出资1160万元,购买了2786个公益性岗位;通过优化环境,创造就业岗位1373个;通过开办夜市或增设有偿服务,创造就业岗位1244个。 截至目前,全区404户“零就业家庭”中的427人实现了就业。 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三) 7、选民法定年龄怎样计算? 答:我国宪法、选举法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即达到选民法定年龄。其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止。 8、流动人口怎样参加选举,在哪里登记? 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加。为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这次换届选举采取了一些新措施。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有相对固定工作或住所但没有转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如本人愿意也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记者徐丹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