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出租车今起拒绝“膀爷”违者将被罚款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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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实习生龚莹)的哥开车光膀子,一旁乘客如坐针毡。这是一些女士打车时常碰到的尴尬事。但从今日起,这种场景将不会再出现了。8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出租办了解到,从8月9日到9月末,市交通局将对出租汽车行业“光膀子”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膀爷”的哥将受到50元的处罚,而对于“膀爷”乘客,出租车司机可拒绝其上车。
随着沈阳市“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展开,出租车行业对“光膀子”现象的专项整治也开始了。市交通局将以“两站一场”、主要乘降站为重点区域,对司机和乘客“光膀子”的不文明行为集中教育整治。 记者了解到,日前市出租办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从业人员和乘客进行宣传教育,组织专题讨论,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服务规范,注重仪容仪表,使用文明用语,形成人人注重文明礼仪,人人摈弃“膀爷”陋习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市出租办将印发相关宣传品,由各出租汽车企业粘贴在显著位置,并要求各企业组织不同层面的从业人员座谈会,各区交通分局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宣传和教育到位。 沈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将对的哥“光膀子”现象进行检查,对在营运中“光膀子”的司机,将按《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款“不遵守客运服务规程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对“光膀子”的乘客,出租车司机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