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行动再发警示 公路控制区不得擅建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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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违建房偷着建起 当天记者在于洪区光辉乡东老边村省道十大线上,看到距公路约5米远,一宽约10米
违建房的合伙人之一陈先生告诉记者,附近居民需要走2公里远才能买到菜,所以决定与人合伙建一农贸超市,“我也向相关部门申请过建房,但没批。我想,这房又没建在公路上,不挡道,咋就不能建呢?” 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于洪大队副大队长邹隆辉介绍,“这处违建房6月10日开建,刚起地基,我们巡路时发现后,就对其进行了制止。”抱着侥幸心理的陈先生并未停工。多次警告无效后,7月28日,执法人员下达了处罚决定,限其三日内自行拆除,并罚款2万元。根据规定,省道公路两侧建筑物需建设在边沟15米以外,而该处违章建筑最近点距省道只有4.7米,而最远处距省道为12.4米。 路边建房须申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时必须要通过交通部门的审批才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边沟外缘至两侧规定的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区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无明显边沟、边坡的,以公路路肩外缘起,国(省)道4米、县道3米、乡道2米的距离内视为公路边沟。 邹副大队长提醒,市民在公路控制区内建房或在原有房子的基础上加盖住房都需要进行审批。首先需提出申请,将申请拿到村委会盖章,然后提供盖房子的具体情况、持土地证、房证等到交通部门进行审批。如果政府需要对公路进行改造、扩建,房主还应无偿听从政策安排,进行拆除。本报记者吴妍焱实习生龚莹摄影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