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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高中、职高志愿 10日起补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杨乔博张奇玥)8月8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8月10日至11日,凡未被各类中等学校录取(没有取得学籍)的中考考生可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职业高中志愿。

  考生补报一般高中、职业高中不受考试成绩限制。一般高中补录取在职业高中补录取前进行,考生如想到职业高中就读,则不能补报一般高中志愿。届时,考生可到报名所在
区、县(市)招考办依据公布的一般高中公费生、自费生(民办学校)和择校生剩余计划并办理补报一般高中志愿手续。

  考生补报职业高中志愿,可直接到各招生学校办理补报职业高中志愿手续。根据2006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部分职业高中的部分专业有面试、加试要求,补报有面试、加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到招生学校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合格,方可补报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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