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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载客经查实罚款3000元 市民举报奖励3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于今日发布《关于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的通告》,宣布从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摩托车非法客运治理工作。对被查扣的营运“摩的”,一律予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被扣留摩托车的车主或者当事人逾期3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拍卖。同时,管理部门承诺对有效举报“摩的”并实现查处的市民,每起给予300元奖励。

  现状分析——全市约有20处“摩的”重灾区

  中华门长途客运站、玄武湖物流中心、仙林大学城、中山码头……这些人流量大、对于短途客运需求多,但公交运力相对薄弱的地区,近两年来已经成为很多“摩的”车主的“生财宝地”。据初步统计,这样的“摩的”重灾区在我市有大约20处。

  由于“摩的”中外地牌号的摩托车居多,且人员流动性大,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摩的”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闯禁行路段、超载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严重影响了我市的交通秩序和安全。而他们在交通要道聚集候客、拉帮结派、争抢客源又形成了一些黑恶势力,更是给“摩抢”犯罪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交通事故总体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稳步下降,但摩托车责任事故却明显上升。上半年全市共发生207起摩托车责任事故,造成36人死亡,255人伤残。而据记者了解,很多摩托车事故发生后,由于车辆本身没有合法的手续、保险,驾驶人和乘坐者无论死伤,根本索赔无门。

  重拳出击——新《条例》让执法有据可依

  以往由于缺乏明确规定,交警在路面上发现“摩的”,也只能对其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很多行为依法只能罚款50元。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摩的”车主根本不当回事。

  为根治这一顽疾,重新修订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使用摩托车从事客运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至于乘坐人不配合导致“摩的”查处难的老问题,交管部门表示,交警在查处时将采取分别讯问驾驶人和乘车人,或者先期摄录取证等多种方式,来确保查处的效果。同时,他们呼吁广大市民从维护自己切身利益出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警察执法。据悉,与此同时,我市公交部门也已配套增设了部分公交线路和班次,确保市民便捷出行。

  全民动员——举报“摩的”查明属实奖励300元

  据悉,目前我市各区县已开始对本辖区内的“摩的”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交管部门提醒,对从事营运的“摩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被扣留摩托车的车主或者当事人应当在3个月期限内接受处理,逾期不来的,将对车辆依法进行拍卖。

  交管部门表示,通过大力整治,希望实现我市、特别是江南八区绕城公路以内和仙林新城区等范围内无“摩的”上路行驶,无“摩的”违法违规,无“摩的”犯罪作案的目标。

  据悉,对举报摩托车驾驶员从事载客营运活动并查明属实予以处罚的,交管部门将对举报者予以每起人民币300元的奖励。昨天,交管部门还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84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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