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举债情况列入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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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59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为防止出现“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情况,海南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海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将政府举债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依据之一。 政府性债务指由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举借或合法担保的,由政府偿还的国内债务和国外主权债务。与此同时,海南新制定的《政府性债务考核办法(试行)》规定,
海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杜立文说,政府性债务考核办法引入对于引导领导干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