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全面清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0: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田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于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审理进度,及时审结;对于已经受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执结。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于属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按照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要按照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处理;对追索劳动报酬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