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政规定:居民房屋拆迁前可要求举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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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0:5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新华社8日电今后,福建省居民在房屋被拆迁之前,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等内容提出质疑,拆迁许可机关有义务接受申请组织听证,《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近日开始实行。 根据规定,拆迁许可机关在作出拆迁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的,拆迁许可机关应当在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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