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偷懒”污水处理厂 整改不到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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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21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记者周雁凌季英德)山东省政府日前对污水处理工程没有按期开工建设和建设进展缓慢、未及时出台和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县(市)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率偏低的,逐个点名进行了通报。 至今仍未开工的工程有滕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兖州市污水处理改造及扩建工程、临沂市河东区污水处理工程、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夏津县污水处理工程、聊
山东省政府要求,有关县(市、区)要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市、县(市、区)要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制,充分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按期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