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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培训面向区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5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启动包括区、县监管力量在内的二级审批、三级管理体系,确保上海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并保证区县环保部门能够掌握辐射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7月6日~7日,上海市环保局组织举办了上海市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培训班,各区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上,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法规处、市辐射站等有关人员就辐射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执法、辐射事故管理、辐射环境监测、市区两级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辐射环境影响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讲。

  市环保局副局长严舜钧表示,区县环保局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辐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要掌握辐射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各自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真正负起责任来;二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各区县环保局应建立辐射环境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核技术利用“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确保辖区核与辐射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视野之中。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辐射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地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各区县环保局须配备2~3名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经市级环保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后,持“上海市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证”上岗,监督员要求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岗位的,须事先通报市辐射环境监管部门。

  朱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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