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质监共定环境标准管理程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51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上海市环保局书记徐建民与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沈伟民日前就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程序工作进行了沟通协调,市环保局法规处、科技处以及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协调会议。 近年来,为加强污染控制等工作,上海市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制了生物制药、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理顺本市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程序,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监局近期已进行了多次协调。明确了本市环境质量、排放标准管理程序,即市环保局提出立项制定计划、市质量技监局统一下达计划,市环保局组织制订、审定,两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府批准的标准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编号,两局联合发布,以及在标准计划、制定、审定等过程中两局的沟通协调等。 通过理顺二局在地方环境标准管理中的工作程序,必将加快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在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王羽 | |||||||||